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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大妈号称自己是“人上人”,对周边群众进行侮辱是否触犯法律?
自称“人上人”的人,其实内心很自卑很可怜很计较也很纠结,她们生怕别小瞧自己,处处虚张声势寻找机会抬高一下自己,以满足自己那点可悲的虚荣心。真正的“人上人”有谁会如此下作的称自己是“人上人”?她们富贵而谦逊包容,有素质有修养,平易近人,潜移默化中让你感受到她高贵典雅的气质,并被她折服而由衷的敬佩。
然而那个重庆大妈则令人不耻,同时,可以肯定地说她根本不是什么“人上人”,充其量最多是市井街头的“小***”罢了。至于她对周边群众的侮辱,就把她当作泼妇骂街不予理睬好了,提升不到触犯法律的高度。
重庆江北自称“人上人”的大妈,她的底气到底来源于什么?
“人上人”大妈没什么不对啊,餐厅应该赔偿她2800,她的底气来源于大家,咋么就拆台子了?
【顾客就是上帝】是谁提出来的?“顾客就是上帝”就是大妈凭借的理论依据,就是大妈的底气。“上帝”不就是我们大众吗?
“上帝”是神,当然要高人几等。
当“顾客就是上帝”的理念得到大众认可,并深入人心的时候,“顾客”的“上帝”地位得以确立,再再再加上行政的力量粗暴维持,或者民间暴力加持,这***有机会轮流做的“上帝”,只要进到消费场所俨然成了“人上人”,并且顺理成章,理直气壮。
在铸造“上帝”的那段时间,所有的消费场所噤若寒蝉,谁敢跳出来反对?你反对过吗?
顾客是“上帝”,顾客的地位高于餐厅老板,高于餐厅服务员,顾客是端着架子和姿态享受服务的特殊人群,餐厅老板和服务员是人,是下等人,谨小慎微柔顺恭敬服务顾客,这哪里不对了?
你必胜客服务员把果汁沾洒在“上帝顾客”身上,服务员就应该赔,应该满足顾客的心意赔偿2800元,餐厅经理、老板就该出来,对这衣服受污的顾客点头哈腰赔礼道歉。这顾客“上帝”是不能亵渎不能得罪的。
大家回顾一下历史,是不是我们自己制造的“上帝”?
本来我们华夏文明中根本没有“上帝”这玩意。
其实,大家十分享受做“上帝”,十分享受他人周到细致、体贴入微的服务,十分享受做“人上人”的。
顾客大妈找必胜客服务员索要赔偿,大家不是和大妈一样是“上帝”么?你今天不是必胜客的“上帝”,你随时可以走进其他餐厅成为“上帝”,为啥指责群殴起和我们一条战线的大妈来了?
仔细想想吧。
一会要这样一会要那样,叫人有点无所适从。
“顾客就是上帝”这块牌子不能推倒了!
我是赤子心,这是我的第一条回答。
4月9日,重庆江北东原这家人“火”了,我当时也在场,事情的经过大家应该在头条、抖音上都看过,作为一个重庆人,为这一家人感到无语,虽不想过多的评判,但不得不说,这一家人自从嘴里说出自己是所谓的“人上人”时,就已经输了。
能说出这样的话不是有底气,相反是完全没有底气,底气不是从嘴里说出来的,是时间经验、知识等积累沉淀出来的修养,虽然不能说完全跟金钱权利无关,至少你即使拥有金钱权利,没有沉淀出来的素养,就像这次***一样,别人看你也就是家养的宠物***“巴到门方狠”,完全没有自信才会这样,既丢了面子也丢了里子,徒增笑耳。
现在这社会,何来“人上人”,有的话也是它自己以为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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